浙江海事局按规取消、免除部分涉企收费项目
为切实减轻航运企业负担,着力优化航运市场发展环境,促进航运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从10月1日起,取消、免除部分涉企收费项目,并暂停执行部分与收费项目有关的管理规定。
其具体内容是,取消船舶进出沿海港口、长江和LNG船舶进出港口的强制性护航、免除货物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承担的集装箱开箱查验过程中的取样送检费用、取消船舶供受油作业布设围油栏规定、暂停执行国际航行船舶驶离国内港口前船上污染物清理规定、暂停执行内贸运输煤炭物理性质检测规定。
为贯彻执行部海事局上述通知要求,浙江海事局收到部海事局通知后,第一时间将通知传达至所属各有关部门和分支局,立即停止了上述项目的费收收取,停止了上述取消或暂停执行的管理规定的执行,并在局门户网站发出相关公告,做到广而告知。